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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女士
我父亲在下班途中骑自行车与货车相撞身亡,负次要责任,请问能申请工伤赔偿吗?
留言回复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六)项规定,“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”应当认定为工伤。此项规定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,如果职工负主要责任,则不能认定为工伤。本案中,肖女士父亲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在下班途中且负次要责任,所以应认定为工伤。
(署名:xjlcls/日期:2012-04-09 12:19:25)
时间:2012-04-09 12:17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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